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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大幅翻修7/3即將施行,企業需及早預為因應

工商消息/yam_reporter 2014.06.10 00:00

102年7月3日總統公布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即將於103年7月3日正式施行,面對20年來最大幅度翻修的職安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嫻熟勞動法的資深講師 黃竑鈞提出呼籲,職安法將適用於各業,有關各事業的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考量到不同事業規模、工作性質及其風險等級等特殊因素,對於適用職安法的事業,均須及早落實工作場所之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辨識、評估及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必要控制措施,透過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以強化全員勞安意識。

黃竑鈞指出,職安法總條文計55條,修正重點含括六大面向,其重大變革之一,係屬將現行勞安法第5條第2項規定,為防止通道、地板、階梯及未採取充足之通風、採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預防須以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防護;有鑑於現行第2項「安全設備妥為規劃」之要求不足,爰調整修正移列為本法第6條第1項「設備及措施」第13款至第14款。違反本項規定,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致發生死亡職業災害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致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8萬元以下罰金;並得公布事業單位、雇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

黃竑鈞比較分析現制勞安法與新制職安法兩者之主要差異,詳如下表所示:

項目

現行勞安法令

職安法新增內容

兩者主要差異

適用範圍

指定行業

擴大至各業

以一體適用為原則

保障人數

670萬人

1,067萬人

擴大適用人數

保障對象

受僱勞工

從事工作者

及於所有工作者

用詞定義

4項

5項

增加工作者之定義

職災定義

就業場所

勞動場所

不限定僱傭之關係

災害媒介

現有媒介

增列機械

增列災害媒介

責任範圍

雇主支配管理

合理可行範圍

採取預防設備措施

本質安全

使用或工程施工階段

設計製造輸入施工規劃階段

實施風險評估事前消除危害

安衛設施

安全衛生設備

安衛設備及措施

擴大安衛設施範圍

危害預防

現行11項

增至14項

增加物體飛落等項

健康定義

保護勞工健康

保護勞工身心健康

彰顯保護身心健康

職業疾病

散見附屬法規

明定職業疾病預防

採取必要措施責任

安全管理

採取末端管理

機械設備及化學品

源頭輸入供應管理

立即危險

雇主下令退避

勞工有主動退避權

雇主不得不利處分 

健康檢查

體格定期檢查

特殊對象項目檢查

醫護比提高至50人

安衛管理

自動檢查計畫

職安全生管理計畫

強化事業安衛管理

職災責任

職業災害補償

職業災害連帶賠償

增列事業侵權賠償

協議組織

擔任指揮協調

擔任指揮監督協調

相關事項增列監督

少年保護

童工不得從事

未滿18歲不得從事

擴大保障少年對象

女性保護

刪除女工限制

增妊娠分娩未滿1年

妊娠分娩哺乳保護

安衛諮詢

政府學者專家

勞資政學及職災勞團

以補職災受害經驗

職災通報

死亡三人罹災

一人罹災住院治療

24小時減為8小時

勞工申訴

發現單位違法

罹病及身體精神受害

增列疑似罹病申訴

罰則提高

限改3-15萬元

第一次逕罰3-30萬元

提高額度公佈名單

為因應職安法新制即將於7月3日上路,黃竑鈞提出下列建立完善的職業安全衛生安制度之積極作為,謹供各業參採,各業可依不同事業規模、工作性質及其風險等級等特殊因素規劃實施,以完備管理措施:

一、規劃企業職業安全衛生政策與理念 二、擬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與制度 三、全面推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四、積極建立全員的「職業安全衛生意識」 五、成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組織及委員會 六、設置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 七、擬定職業災害防止計畫、進度表及執行成果報告 八、訂定年度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進度表及成效評估 九、依據法令規定訂定適合需要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十、擬定承攬商工作安全危害告知、定期召開協議組織、巡視、聯繫、       安全衛生管理及職災預防計畫 十一、建立危害通識制度及危害物質安全資料表 十二、擬定年度自動檢查計畫、實施流程及定期檢查 十三、訂定健康管理及年度健康檢查計畫 十四、辦理健康促進及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五、職業災害調查及善後處理流程 十六、職業災害統計按月填報 十七、擬定緊急應變及災情應變模擬演練計畫 十八、推動安衛活動提高員工對安衛工作的興趣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理及職安                          工作者,應配合「職安法」六大面向修正要點,針對「職安法暨其施行細則」條文逐條內涵進行解析,方能熟悉修法後之主要差異,及早預為因應,建立完善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採取有效的防災作為,將「職安法」應行辦理事項落實在日常執行的管理作業上,以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預防職業災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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