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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政院版監督草案助監督

中央商情網/ 2014.06.09 00:00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2014年6月9日電)陸委會今天表示,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草案讓國會能事前參與、事後監督,也有完整的衝擊影響評估、產業因應補救措施及監督機制。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今天出席民進黨立法院臨時會前政策擴大會議,指行政院版草案「無法監督」、「黑箱合法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晚間對此發出新聞稿說,蔡英文的說法缺乏對事實的正確認識,深感遺憾。

陸委會新聞稿說明,政院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基礎上,結合最近建置的「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與「國家安全審查機制」,符合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定位、行政立法權力分立原則。

陸委會表示,依政院版草案,行政機關應分別依「協商議題形成階段」、「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協議簽署前階段」、「協議簽署後階段」等4個階段,向立法院及社會大眾進行溝通及諮詢;簽署後,兩岸協議即應依法送立法院「審議」或「備查」,立法院可於過程中充分參與,事後充分監督。

此外,陸委會指出,行政院版草案建置的「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就是一套嚴謹程序的「衝擊影響評估機制」,納入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參與,且審查項目涵蓋全面。

新聞稿說,政院版草案規定行政部門應向國會說明影響評估及因應方案,並應舉辦公聽會,向相關產業及社會大眾說明,在簽署後也必須提出協議配套措施及執行方案,其中也都包含產業的輔導補救措施。

陸委會舉民調表示,各有7成以上民眾認為兩岸簽署協議的每個階段,行政部門要向國會、社會大眾溝通及諮詢,尊重立法院審議或備查程序,以及國安審查等做法有助公眾監督與國安,行政院版草案依循民意制定,期盼立法院可以儘速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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