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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廣華:公告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委託代收股款銀行及委託存儲銀行)相關資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09 00:00
壹、本公司於民國103年3月24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新台幣69,000,000元,  發行普通股6,9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年5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1767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Hiroca Holdings Ltd.廣華控股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汽車內飾件之曲面印刷、表面塗裝及射出成型等製造及銷售  汽車內飾件之模具製造及銷售等。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NT$15億元整,分為  1.5億股;實收資本額為NT$781,000,000元整,分為78,100,000股,每  股金額NT$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橋頭第三工業區。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  任。 六、訂立章程日期: 99年4月30日,最近一次修章日期102年5月24日。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850,000,000元整,分為85,000,000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 八、 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發行股數、面額及總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90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69,000,000元。  (2)發行條件: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6,900,000股,其中保留發  行新股總額15%,計1,035,000股由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  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69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發  行新股總數之75%,計5,175,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  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66.26120358 股。  (3)其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員  工、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除不得參與102年度盈餘分配外,與  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3元  (6)本次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如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九、增資發行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850,000,000元,分為85,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 增資計劃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增資股票俟向主管機關申報後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  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二、主辦承銷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股款代收機構:  (1)委託代收價款行庫:  原股東及員工認購: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外國法人原股東:元大商業銀行營業部  公開申購:第一銀行世貿分行  (2)委託專戶存儲行庫: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 十四、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  (1)員工及原股東認股繳款期間:103/06/25~103/07/02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3/07/03~103/07/04  (3)原股東及員工催繳股款期間:103/07/03~103/08/04  (4)公開申購期間:103/06/26~103/06/30 十五、 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  (1)陳列處所: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  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2)分送方式:依規定派員送達主管機關外,依證交法第三十一條辦理。  (3)索取方法:請親洽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透過網路之公開資  訊觀測站查詢。 十七、本次現金增資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以股票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  之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參、本公司訂於民國103年6月20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  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3年6月16日起至103年6月2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3年6月13日16時30分前  (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58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  電話:02-33930898)辦理過戶手續。肆、本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  表及現金流量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表若有不實,應由  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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