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大陸媒體報導,上述消息分別由中共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及中共廣東省紀委公布。
河南省紀委表示,高志民2013年起不斷被實名舉報出6大罪狀,包括成立空殼公司向銀行借貸鉅款買股票,且濫用職權,向被安排工作者索取「好處費」。
廣東省紀委則指出,經立案檢查後發現,吳周春擔任湛江供電局長、廣州供電局長、廣東電網公司總經理和中國南方電網公司諮詢委員會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利,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
至於李永恆擔任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長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長期間,同樣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利,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
廣東省紀委說,吳周春、李永恆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因此開除二人黨籍,並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