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指出,高雄市負債高,係財劃法規範中央及地方財政收入及支出項目失衡等結構性因素造成,加上中央補助短少,市府為推動高雄市市政建設,才以舉債投入資本建設,況且高市的債務亦非全為陳菊市長任期內所舉借,是從78年起蘇南成、吳敦義、謝長廷等歷任市長任期內舉借,已累積1,494億元,及99年高雄市縣市合併承受高雄縣286億元債務而來。
高雄市舉債係配合中央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政策開始大筆舉借407億元,及投入重大建設,如捷運紅橘線328億元、鐵路地下化302億元,愛河、典寶溪、後勁溪等整治、以及興闢道路、排水防洪等基礎建設。
財政局表示,由於市長對減債十分重視,為降低市府累積債務並改善財政狀況,指示於101年訂頒「高雄市政府開源節流措施」,組成推動專案小組,致力推動開源節流,秉持該省則省,該用則用原則,儘量將年度舉借債務額度逐年降低,從100年度166億,101年度161億,102年度135億,103年度126億,債務成長速度已獲有效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