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亞:公告本公司101年度現金增資計劃項目變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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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第二條 第16款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3/06/09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1/03/203.變動原因:本公司101年度辦理現金增資實際總募集金額為810,000仟元,計畫項目為購置辦公處所以及執行PG545新藥開發。本公司已於101年第三季按原定計畫支出150,000仟元用於購置辦公處所,PG545新藥開發計畫針對眼底黃斑部病變之動物試驗研究結果,未符合本公司之預期;且針對中晚期肝癌之研發尚處於臨床前階段,基於資金運用效率與風險考量,本公司調整新藥開發規則,暫緩PG545之臨床開發,將未使用完畢之資金投入成功機率較高,且已完成三期臨床收案之PI-88肝癌新藥研發。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原資金運用計畫: 計劃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仟元)----------------- ----------------- ------------------------ 新藥開發PG545 105年第四季 660,000變更後資金運用計畫: 計劃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仟元)----------------- ----------------- ------------------------ PI-88新藥研發 106年第一季 620,0005.預計執行進度:106年第一季6.預計完成日期:106年第一季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預計上市後第二年起,僅台灣地區每年約可產生10億元以上之營收。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變更前資金投入PG545新藥研發,預計至臨床二期完成後,兩項適應症成功對外授權之一次性效益約18億元。變更後,資金投入PI-88新藥研發,預計上市後第二年起,僅台灣地區每年約可產生10億元以上之營收。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公司為審慎使用資金,決定先暫緩PG545後續臨床試驗計畫,雖與原評估時之規劃不符,實為審慎考量後,保全公司資產及保障股東權益的重要決定。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一、計畫變更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基亞公司101年度辦理現金增資總募集金額為810,000仟元,其計畫項目為購置辦 公處所150,000仟元以及執行PG545新藥開發660,000仟元。該公司已於101年第三 季按原定計畫支出150,000仟元用於購置辦公處所,另截至103年第一季該公司執 行PG545新藥開發計畫累計支出金額139,646仟元,惟103年5月中PG545眼底黃斑病 變新藥開發計畫經台大醫院進行動物試驗之研究結果未符合該公司預期,以及經 該公司執行PI-88早期肝癌新藥第三期臨床試驗,該公司評估PI-88肝癌新藥開發 風險已低於PG545中晚期肝癌新藥,故該公司調整新藥開發規則,決定暫緩PG545 兩種適應症之新藥後續臨床試驗計畫。 由於PG545新藥後續發展性尚有待驗證,該公司為降低新藥開發風險及嚴控募集資 金之運用,在考量股東權益及資金運用效益極大化,實有變更其原計劃內容之必 要,故經該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原計畫內容,擬將未支用餘額全數變更為PI-88早 期肝癌新藥開發使用,藉著投入研發成功率及效益回收可能性均相對高之PI-88早 期肝癌新藥開發使用,以使101年度現金增資未支用資金能較早產生效益。 綜上所述,基亞公司變更理由係因動物試驗之研究結果未符合該公司預期及降低 中期肝癌新藥開發風險之必要決策。該公司為嚴控募集資金之運用,並在考量股 東權益及資金運用效益極大化,故決定擬將未支用餘額全數變更為PI-88早期肝癌 新藥開發使用,該公司變更募資計畫之理由就其企業經營之觀點,尚屬合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