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女主張,2人8年前結婚至今,同住在新竹縣竹東鎮,婚後林男拒絕和她同房,並且經常外出1、2個月,返家1、2天又再度離家,去哪裡也不知道,還常打架鬧事,林男一直沒有工作,連健保費都是由她繳,生活費也拿不出來,沒有盡到丈夫的責任,還曾一度趕她離家。
夫指取得身分即離家
林男否認妻子說法,表示他不但一直都有打零工,而且天天都有回家,是因為妻子將門反鎖,無法進入臥房,才只好睡在家裡樓下,妻子離家是因為她自己想搬出去,2人才會因此分居,此外,他並沒有常打架鬧事,只有1次遭人毆打成傷。
林男姊姊也說,從洪女嫁過來至今,2人就沒有同房,林男都睡在沙發,2、3年前弟弟曾提過離婚,但洪女不答應,結果去年6月拿到身分證後,洪女就馬上離家,並吵著要離婚,林男7月受傷開刀也完全不理,洪女來台就開始工作,也都只買自己的日用品,並未負擔其他支出。
法官認定與事實不符
法官認為,2人目前雖未同住,但林男仍希望維繫婚姻關係,反觀洪女不履行同居義務,且無正當事由,縱使2人婚姻有破綻,洪女仍應負較大責任,因此駁回離婚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