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3年5月13日經第十九屆第六次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3元正,發放金額共計583,593,203元。二、茲訂定103年6月30日(星期一)為除息基準日;現金股利發放日為7月30日(星期三),股利以匯款發放,其發生之匯費,自應發放股利中扣除。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