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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使作弊害命? 告兒子同學 索賠50萬

自由時報/ 2014.06.0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患有精神障礙的黃姓男大生考期末考時,與丁姓同學互換名字作弊被查獲,2生該科都被當,不料5個月後黃男上吊身亡,黃男雙親認為丁男害死兒子,提告求償50萬元,苗栗地院調查後認為作弊被抓與自殺沒有相當因果關係,駁回請求。

男大生隔5個月自殺

本案發生在民國100年6月,黃男大二工程數學期末考時。黃男父母提出民事訴訟指出,丁男在考試時,要求2人在考卷上互寫對方名字,結果被校方發現,害兒子工程數學不及格,想不開自殺身亡。

丁男則說,他應黃母邀請搬去黃家,與黃男同住、陪伴學習,當時不知黃男有精神障礙,每天須服藥, 如果黃母誠實告知,他一定不會答應。丁男說,黃男知道他期中考缺考,同意在期末考作弊幫忙,何況黃男自殺與考試作弊相差5個月之久,兩件事應無相關。

無因果關係 判免賠

法官調查後認為,2男互換考卷縱然屬實,頂多只是違反校規,不算民事、刑事或行政上的不法行為。何況作弊事先經黃男同意,雖他有精神障礙,但已是有行為自主能力的成年人,並沒有證據足以證明精障影響他的自主行為及判斷能力;而且黃男死因是自殺而非他殺,死亡與他人行為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另函詢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研究所認為黃男曾有幻聽、剪光頭髮、搥牆壁等自殘行為,卻未接受醫生建議住院治療,可能導致病情惡化,與作弊被死當、5個月後自殺,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並認為,黃母長期與兒子同住,尚且無法預期並防止兒子自殺,又如何能苛責兒子的同學承擔更大的注意義務?最後判決黃生雙親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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