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判決,吳男在去年7月間在台北市市民大道因行車糾紛和鄭男爆發口角,吳男說,「你不要再跟我假傻假笨,你若氣魄好,我等你。」、「龜兒子,跟你嗆。」鄭男憤而提告求償,吳男則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6000元定讞。
鄭男主張,吳男出言侮辱,侵害他的名譽及身體健康權,導致重鬱症復發,身心受創而無法正常上班,因此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吳男反控是對方挑釁在先。
法官審理後考量鄭男受到名譽貶損及精神痛苦程度,雙方身分、財力,判決吳男應賠償2萬元,至於鄭男主張因此憂鬱症復發而無法工作,則因未提出具體證據,法官未採信,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