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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永冠:公告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06 00:00
一、本公司103年4月3日及103年6月6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新台幣4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3年5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15153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Yeong Guan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二)所營事業:主要從事球狀石墨鑄鐵/灰口鑄鐵之高級鑄件產品之製造及銷售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五)董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11人,其中3席為獨立董事,任期均為3年。 (六)訂立章程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97年1月22日,最近一次修正於102年6月17日。 (七)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08,890,150元整,分為100,889,01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發行股數、面額及總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40,000,000元。 2.發行條件: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4,000,000股,其中保留發行新股總額5%,計200,000股由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4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發行新股總數之85%,計3,40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33.7股,其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原股東或特定人認購之。 3.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4.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亦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訂定,並授權董事長與主辦承銷商參考市場狀況後共同議定。 5.本次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如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九)增資發行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48,890,150元,分為104,889,01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增資計畫: 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本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主辦承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股款代收機構:台灣銀行圓山分行 (十四)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 (1)員工及原股東認股繳款期間:103/07/04~103/08/04。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3/08/05~103/08/06。 (3)公開申購期間:103/07/29~103/8/4。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 (1)公開申購:台灣銀行圓山分行。 (2)原股東: a.新臺幣: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桃園分行及全省分行。 b.美金:台灣土地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十六)專戶存儲價股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八)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以股票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票。三、本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表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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