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3/06/06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05,600,000元(每股現金股利0.48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10,000,000元(每股現金股利0.5元)4.變更原因:股東提議,經主席裁示為修正案裁定票決,票決結果通過本修正案。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