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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金: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台北富邦銀行公告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06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0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蔡明忠/董事蔡明興/董事韓蔚廷/董事許婉美/董事許仁壽/董事黃以孟/董事趙元旗/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經營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台北富邦銀行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除應迴避之董事外,經代理主席徵詢具表決權之出席董事意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蔡明忠/董事蔡明興/董事韓蔚廷/董事許婉美/董事許仁壽/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蔡明忠:富邦華一銀行有限公司/董事長蔡明興:富邦華一銀行有限公司/董事韓蔚廷:富邦華一銀行有限公司/董事;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許婉美:富邦華一銀行有限公司/董事許仁壽: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富邦華一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68號東方金融廣場A座20樓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湖濱北路101號商業銀行大廈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8號豐融國際大廈北區11樓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富邦華一銀行有限公司/商業銀行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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