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3/06/0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張雍川/總經理江志平/資深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國泰投信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在本公司任職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張雍川/總經理江志平/資深副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張雍川:國開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江志平:國開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7號五礦廣場C座10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基金業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