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的陳男與妻子65歲的蘇婦,兩人已無意經營機電公司,與其他股東在101年10月間將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給媳婦張姓女子,實際由兒子經營。
蘇婦涉嫌以持有公司印章、銀行存摺及金融卡等機會,未經兒媳同意,私自先後4次利用網路轉帳的方式,將公司存款轉入自己的帳戶,共新台幣66萬元。
陳男老夫婦因不滿兒媳未按月給生活費,在民國101年12月間將公司倉庫內的20箱貨品,搬到位於太平區的住處,準備伺機出售。
陳男兒子發現貨品短缺,與胞兄到父母住處查看發現,取回12箱,其他仍被老夫妻留置,委由律師提告偵辦。
老夫妻指稱,搬走貨品是為了協助出貨;將公司存款轉入自己帳戶是為支付公司款項,台中地檢署偵結,將陳姓老夫妻依侵占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