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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北: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庫藏股註銷減資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06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6/062.發生緣由:公司前依據公司法第317條收買異議股東之股份迄今己屆滿三年,依據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之規定將此部分之股份視為未發行股份,故擬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3.因應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變更登記。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6/06(2)減資金額:54,920,000元(3)消除股份:5,492,000股(4)減資比率:8.30%(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606,939,820元(6)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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