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宇紡織: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會決議通過許可新任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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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0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張煜生董事:洪惠貞董事:姚炳楠董事:宏益纖維工業(股)公司代表人羅昭甲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本屆新任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的兼任公司如下:董事:張煜生 兼任台灣富綢纖維(股)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董事:洪惠貞 兼任台灣富綢纖維(股)公司董事董事:姚炳楠 兼任台灣富綢纖維(股)公司董事董事:宏益纖維工業(股)公司 為自已經營之部份營業項目與本公司相同董事:宏益纖維工業(股)公司代表人羅昭甲 兼任宏益纖維工業(股)公司總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