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考紀會決議 開除葉世文黨籍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12 年前
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涉及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弊案,國民黨廉能會建議考紀會開除葉世文的黨籍。考紀會今天(6日)上午開會,考紀委員一致認為葉世文違反黨內廉政紀律,因此決議對葉世文處以最重的黨紀處分,也就是開除黨籍。

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涉嫌在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中收取巨額賄款,圖利遠雄建設公司得標,已遭羈押禁見。國民黨廉能會日前建議考紀會開除葉世文的黨籍。考紀會6日上午開會討論,會議只開半小時就結束。

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會後表示,考紀委員在會中一致認為葉世文違反黨內廉政紀律,因此無異議通過開除葉世文的黨籍。他說:『(原音)今天早上召開考紀會,全數出席委員一致同意開除葉世文的黨籍,理由就是說有違本黨的廉政紀律。』

陳以信說,葉世文涉貪收賄案爆發時,正值端午連假,國民黨一直在確認葉世文是否為黨員,直到確認葉世文的黨籍身分在台北後,廉能會隨即在3日上班日主動要求召集討論此案,廉能會也在4日晚間召開臨時會議,建議考紀會開除葉世文的黨籍,處理過程完全沒有拖延。

根據國民黨黨章規定,開除黨籍處分案件應向中常會報告備查,被處分人如有不服,可在收到處分書或公告後20天內向廉能會申訴。黨員受開除黨籍處分2年後可申請恢復黨籍,但須視考紀會核准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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