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0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黃大倫 董事:曾忠正 董事:蕭崇河 獨立董事:曾宗琳 獨立董事:楊榮恭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黃大倫: 譜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安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Leyou Inc.董事 Beijing Lepro Seva technology董事(2)曾忠正: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常務董事(3)蕭崇河: 精誠資訊(股)公司董事 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捷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曾宗琳: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翊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同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5)楊榮恭: Montage Technology Group Ltd.董事 譜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朗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Winking Entertainment Ltd.董事 SiFotonics Technologies Co., Ltd.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