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發生多起河川污染事件,喚起民眾對環保的重視。行政院會5日通過「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大幅提高違法排放廢水的罰鍰,也將按日連續處罰改為按次處罰。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說:『(原音)這次部分修正主要內容包括違法態樣、刑責增加、罰鍰增加,也特別增加檢舉獎金、保護檢舉人的措施。對於大家詬病的追繳不法利益,在裡面也有加強,過去的連續罰改為按次罰。』
草案規定,若違規排放廢水,罰鍰將由現行的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改為6萬以上、2,000萬元以下;如果蓄意繞流排放廢水、含有害物質超過放流標準,行為人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負責人並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若因此致人於死,則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造成他人重傷,也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除了應裁罰的罰鍰之外,政府也得在所得利益範圍內追繳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