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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八德案 人為問題

中央社/ 2014.06.05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台北5日電)工程會表示,合宜住宅包含浮洲合宜住宅、機場捷運A7與八德合宜住宅3案,代主委顏久榮指派3組人力分別赴各機關訪查各案招標過程,八德案主要是人為操守問題。

近來媒體報導內政部營建署及桃園縣政府工務局主辦的合宜住宅案件,工程會表示,這些案件是依都市計畫法或土地徵收條例辦理土地標售,採評分及格分數80分以上者的最高價標決標,並非依據採購法。

工程會為瞭解營建署的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及桃園縣政府工務局的八德地區合宜住宅辦理情形,顏久榮特指派3組人力分別赴各該機關訪查各案招標過程。

工程會表示,營建署浮洲合宜住宅案,是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以附條件方式標售土地;營建署A7站合宜住宅案及桃園縣政府八德地區合宜住宅案,均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規定,以附條件方式標售土地;都是引進民間資金及技術興建合宜住宅。

工程會說,該 3案均由主辦機關參考評選委員會的機制,成立審查委員會,就團隊組織、開發規劃、施工計畫、財務及銷售計畫予以評分,平均分數達及格分數80分以上者為合格投標廠商,再開啟合格投標廠商的價格標封。由於是標售土地案,所以公告底價以上的最高標得標,八德發生弊情是人為操守問題。

工程會表示,採購法的最有利標評選廠商,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的標準採購方式,工程會對於評選最有利標訂有嚴格的作業規定,採購機關如照規定程序辦理,可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的競標機制。

對於尚在施工中的板橋浮洲及林口A7合宜住宅2案件,工程會說,會請營建署參照公共工程品質管理相關規定,加強施工品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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