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各稅捐稽徵機關都積極掌握軍公教人員欠繳稅捐情形,除依法就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外;欠稅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者,函請限制出境,並於移送強制執行時,特別提示優先執行。
財政部說,加強清理軍公教人員欠稅,首先造清冊,切實掌握稅捐保全及移送執行時效,並控管後續辦理情形;欠稅移送強制執行時,於移送書特別註記「納稅義務人具軍公教或國營事業人員身分,建議優先執行」,提示行政執行機關加速辦理。
移送行政執行後,定期產製軍公教人員欠稅清冊供行政執行機關參考運用,儘速就欠稅案件依法強制執行;並定期查對軍公教人員扣薪執行情形,控管扣薪機關有無如期扣薪並交付收取。
財政部強調,為維護公平正義,各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欠稅積極加強清理,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運用法律所賦予的各種機制徵收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