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員同事指出,李平日低調、獨來獨往,只知道他喜歡跑步、打桌球,穿著很樸實,車子是一部十多年破車。昨下午李員洽公外出,返回時看到媒體在辦公室外匆忙離去,不理會媒體詢問。
據指出,李員在警界服務卅年,被發現與妻子經營砂石買賣時,任職縣警局督察員;二○一○年六月復職後,在縣警局民防管制中心,之後調到秘書室,一個月前調到後勤科,李員已提出申請於今年九月退休。
縣警局指出,李於二○○二年至二○○七年間,與妻子私下從事砂石買賣,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積欠營業稅、營所稅等共四千多萬元;縣警局於二○○七年二月廿六日將全案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二○○八年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
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另因李員違反商業會計法,二○○九年六月二日議決,李員自當年六月四日起休職一年,二○一○年六月四日復職,非外傳李員請長假避風頭。目前李員每月薪水遭扣兩萬多元抵繳欠稅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