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像熟女 6男嫖幼齒不起訴

自由時報/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張姓男子等6名尋芳客透過電腦網路即時通,以3000元不等價格與少女小敏(化名)性交易,被警方移送法辦;檢方認定,張等6人不知小敏未成年,加上小敏打扮入時,無法從外觀分辨出年齡,因此處分6人不起訴。

檢方指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罪」構成要件為,行為人須明知小敏未滿18歲,且要能辨別出小敏未成年才觸法,張等6人事前不知小敏未成年,加上小敏打扮入時,外觀無法分辨實際年齡,因此處分6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