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笛克: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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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0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唐德龍董事、汪秉龍董事、姚德彰董事、林資智獨立董事、張育達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同意本公司之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在不損及公司權益之情況下,同意解除該董事之競業禁止之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1)唐德龍董事(2)林資智獨立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董事名稱:唐德龍東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揚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2)獨立董事名稱:林資智上海卡利肯玻璃工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東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2)揚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江蘇省揚州市(3)上海卡利肯玻璃工業有限公司:江蘇省上海市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東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二次光學透鏡之生產及銷售(2)揚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二次光學透鏡之生產及銷售(3)上海卡利肯玻璃工業有限公司:汽、機車燈具及光學玻璃元件等之產銷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