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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絲織: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04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0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 宜進實業(股)公司 宏洲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 宜進實業(股)公司 宏大拉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人 詹正田  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法人董事代表人 詹正田  億東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法人董事代表人 詹正田  宏大拉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人 詹正田  宏洲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人 詹正田  鉅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人 詹正田  杭州宜進紡織有限公司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法人董事代表人 詹正田 杭州宜進紡織有限公司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杭州宜進紡織有限公司 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M12-5-1地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各種人造纖維之假撚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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