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某日凌晨,新北市25歲男子小傑(化名)經由朋友介紹到土城一家護膚店「嘗鮮」,以1200元代價讓43歲張姓小姐按摩100分鐘。
張女服務半小時後,問小傑要不要加價600元做半套,小傑同意;服務結束後,張女準備離開,小傑認為說好要做足100分鐘,怎麼才40分鐘就結束?現場陳姓負責人解釋,客人通常在完事後,服務就結束,這是行規,雙方爭執後不歡而散。
小傑心生不滿,走出店後立刻向警方檢舉護膚店暗藏春色,警方也將陳男及吳姓名義負責人依妨害風化送辦。小傑還控告張女,趁他背部按摩完轉正面後,不顧他反對做半套,拿嬰兒油塗抹他的生殖器硬做,涉嫌強制猥褻。
吳、陳兩人辯稱,店內僅做按摩,1200元均做足100分鐘,並有交代小姐不可從事色情行為。但檢察官調出該店門口監視器,發現小傑進去該店到出來的時間不到1小時,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兩人。
對於小傑強制猥褻的指控,檢察官認為,他當時若不想要,可以直接起身離開,竟繼續留下直到服務結束,還付清1800元,與遭性侵的常情不符,最後認定兩人是性交易,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