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6/032.發生緣由:重要決議如下:(1)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2)解除新任董事法人代表人之競業行為禁止限制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03/06/03臨時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