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及遠雄公司副總魏春雄涉桃園合宜住宅案,2日遭裁定羈押禁見,2人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凌晨駁回抗告,這起羈押案就此確定。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後,趙藤雄等人不得再提抗告,並從6月2日起羈押2個月。
台北地檢署經監聽譯文,掌握遭解職的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向遠雄索賄,錢要得很急,「我的這一份,現在就要先拿」,在1天之內開口要錢新台幣1600萬元,並指名當天送達及全要現鈔,遠雄透過學者蔡仁惠交錢給葉世文。
辦案人員指出,葉世文擔任桃園合宜住宅標案的評選委員,經由蔡仁惠與趙藤雄談妥,讓遠雄得標。蔡仁惠供出,參與期約賄賂的金額不止1600萬元,評選是委員會制,非僅葉世文一人可獨力完成,顯示有其他收賄對象。蔡仁惠還說,趙藤雄與葉世文在民國101年間在「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就有行、收賄的情形。
為還原當初評選過程,誰是護航遠雄者?檢方今天持續統整卷證,進行判讀,尚無提訊或約談行動,後續將約談評選委員們到案說明。
此外,北檢1日指揮廉政署在桃園工廠查扣遠雄大批欲銷毀的會計憑證、公司傳票等資料,目前由廉政署整理判讀。
北檢指出,待廉政署初步判讀後,若有發現其他犯罪情事,承辦檢察官會一併偵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