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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未立案 不具被害人資格》創辦人侵占不受理

自由時報/ 2014.06.0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張文川、洪瑞琴/綜合報導〕創辦新竹市中華大學與台南市康寧大學(原立德管理學院)的王榮昌,涉嫌侵占立德校務捐款350萬元,並透過做假帳,使帳面收入減少1億6857萬元,新竹地檢署依業務侵占與業務登載不實罪嫌起訴;新竹地院卻發現,當時立德還未立案,根本不具合法告訴權,高檢署誤認不合法的聲請再議為適法,命令續行偵查,更不合法,諭知公訴不受理。

「財團法人立德大學」98年2月23日對王榮昌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案件提告,校方指控,王榮昌取得廠商發票、開立遠期支票尚未付現時,虛偽登載交易已現金付款,並於票據兌現時,再次將該筆交易記在帳上,等於同一交易帳上顯示2次付款,總數多達56筆,包括宿舍、行政大樓工程款等。

新竹地檢署100年9月不起訴處分,「財團法人康寧大學」聲請再議(不服案件不起訴的救濟方式),高檢署100年10月發回續查,新竹地檢署去年8月起訴。

新竹地院審理卻發現,「立德學院」89年9月才經教育部許可設立,雖具狀對王榮昌於88年9月到89年7月侵占、業務登載不實等犯行提出指控,然刑事訴訟法規定,非法人團體既未取得法律上人格,即無被害人地位,當時立德還未許可設立,尚未具有法律上人格,不是犯罪被害人,無從獲得合法告訴權,自無聲請再議餘地,因此原不起訴處分於公告時,即已生效、確定。

法官強調,後來高檢署誤認不合法的聲請再議為適法,命令續行偵查,下級地檢署檢察官據以重行偵查起訴,自始就已不合法,根據判例及法條規定,得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公訴不受理。

王榮昌透過辯護律師楊隆源表示,對司法還他清白,感到欣慰;新竹檢方則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究是否提起上訴。高檢署發言人陳傳宗則說,目前未看到相關卷證與判決,無從回應。

康寧大學校方表示,該案是之前立德時代王榮昌個人的事情,與現在的康寧大學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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