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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警性侵小三 拍裸照勒索百萬

自由時報/ 2014.06.02 00:00
嗆抓她女兒當妓女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張勳騰/綜合報導〕前苗栗縣警局大湖分局警務佐丁鴻榮,不滿陳姓小三提分手,竟強拍裸照、性侵,並逼簽100萬元「分手費」,還揚言不給錢,就要抓她女兒當妓女,簡直像流氓,令人咋舌;新竹地院以丁鴻榮將女性身體與人格「視為草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8月。

案發時,丁鴻榮是大湖警分局第四組一線四星警務佐,承辦交通業務,屬內勤,執勤不須佩槍,原去年12月將辦理退休,案發後仍在該單位,暫緩退休,去年起訴後,被記一大過。

定讞才能免職

苗栗縣警局副局長沈炳信指出,收到判決書,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將他停職;丁若被停職,不用上班,因具公務員身分,每月仍得領半數的本俸,等全案定讞,丁某就會被免職,屆時不但喪失公務員身分,且自免職令生效之日起,喪失受領俸給的權利,估計將領不到500多萬元的退休金。

判決書指出,51歲丁鴻榮不滿40歲小三陳女提分手,101年9月25日下午3點,開車載陳女到竹市馬德里摩鐵,進房就撕破她的衣物、胸罩和絲襪,還命她脫去內褲,辱罵「不要臉」,並拿出公務相機拍裸照,還叫陳女張開大腿拍攝特寫。

逼小三簽百萬借據

丁男還脅迫要殺死陳女,性侵她後,將她衣物燒毀,還以賠償精神損失為由,巧立名目寫下100萬元的借款契約書,揚言不簽字,就將她女兒抓去做妓女,嚇得她照簽。事後陳女哀求丁某外出幫她買衣服,再藉機向旅館求救,警方趁丁返回時逮人。

丁聲稱是陳女自願發生性行為,主動配合拍裸照,還說是「女上男下」姿勢,100萬元是陳女自願還他;法官勘查裸照,發現陳女表情明顯不悅、不願面對鏡頭,陳女被強脫時受瘀傷;丁男也未通過測謊。

雖和解 仍判4年8月

法官認為,丁男擔任警察數十年,與小三感情生變竟不知尊重對方,將女性身體自由與人格尊嚴「視為草芥」,雖與被害人和解,因始終否認犯行,合議庭認為他無悔意。

拒受訪 妻罵案離譜

丁鴻榮警校警員班第100期畢業,昨拒絕受訪,丁妻說「此案太離譜」,會與律師研究後提上訴。大湖警分局人員說,丁得知判決心情大受影響,上週五就開始請假;鄰居說,這幾天很少看到他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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