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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趙藤雄指示下屬滅證

中央社/ 2014.06.02 00:00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合宜住宅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凌晨裁定涉合宜住宅案的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副總魏春雄羈押禁見。法院指出,趙藤雄在具保後立即返回公司開會,足認有指示下屬湮滅證據情事。

台北地檢署偵辦桃園合宜住宅案,5月30日聲押趙藤雄、魏春雄等人,台北地方法院31日分別裁定趙藤雄新台幣500萬元、魏春雄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不服,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北院歷經4個小時審理,今天凌晨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在新聞稿指出,趙藤雄、魏春雄兩人均為本案其他主要共同被告及證人的上級主官,對遠雄建設公司員工具有絕對影響力,想要利用職務上機會達到勾串、滅證之目的,輕而易舉。且有事實足認兩人有指示下屬湮滅證據情事。

法院表示,趙藤雄坦承具保後隨即召開公司主管會議,遠雄建設員工也於兩人交保後聚集返回公司「開會討論」,而趙藤雄是本案其他主要共同被告及證人的最高主管,足以讓他們的心理產生壓力。

另外,趙藤雄、魏春雄在檢察官偵查及北院第一次訊問時的供述,除與共同被告及證人證述不符外,彼此間也顯有矛盾。北院今天訊問時,兩人均推翻前詞,作一致供述,這些事實足認趙藤雄、魏春雄有相互勾串事實,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台北地院指出,趙藤雄、魏春雄經法院訊問後,均坦承為求八德合宜住宅標案得以順利進行,由趙藤雄決策並由魏春雄聯繫並透過被告蔡仁惠,將新台幣1600萬元交付共同被告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

法院表示,趙藤雄、魏春雄雖然坦承相關事實,但說法與其他被告及證人證述情節仍有明顯出入,本案全部犯罪事實仍有待檢察官進一步偵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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