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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企業當地勞工需占7成

中央社/ 2014.06.01 00:00
(中央社台北1日電)新疆當局最近推出一項新規定,要求包括大陸國有中央企業在內的所有駐新疆企業,要新聘員工時須保障當地勞動力占比例不低於7成,其中少數民族須達25%以上,以破解當地就業難題。

新華網報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侯立賢指出,按新疆最新規定,今後,包括央企在內的所有駐疆企業、政府投資及各類援疆項目,70%以上的新增用工指標需用於吸納當地勞動力就業。

報導說,為實現這一目標,新疆將建立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專項基金,重點支持紡織服裝產業發展,實施百萬人就業計畫,並在南疆支持一批「短平快」項目,培育一批民營企業帶動就業。

此外,新疆當局表示,還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就業失業監測統計制度,推進就業失業實名制管理,進一步細化和落實駐疆企業吸納當地勞動力的相關政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資委副主任蘇國平指出,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要求,駐疆企業吸納本地少數民族就業比例需達到25%以上。預計3年內,駐疆央企可新增少數民族員工約3萬人。

他說,在南疆,第一批百萬人就業計劃和「短平快」項目,將支持292個項目,可帶動4.5萬人就業。

新疆南疆維吾爾人較多,近來頻頻發生暴動。

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等境外關注新疆團體曾數度公開指責,由於北京當局大量遷徙漢人到新疆「實邊」,且企業到當地也僱用較多外來漢人,加上歧視政策,導致在地維吾爾人就業困難,與漢人間的經濟差距日益加大,因而產生分離與抗暴意識。

報導說,新疆就業仍存在勞動力供大於求問題,重點群體就業形勢嚴峻,就業結構矛盾突出,就業觀念較落後,招工難和就業難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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