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5/312.公司名稱:黑松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各媒體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內線交易案,查出本公司法人監察人之代表人張道榕涉嫌內線交易,於103/5/30上午將張道榕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本公司聲明如下:(1)此為其個人行為,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式,本公司本於尊重司法,無法評論。(2)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於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