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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管理重罰1500萬修法過關 最快半年再修糧照管理

NOWnews/ 2014.05.31 00:00

記者簡怡欣/台北報導

市售米混充事件不斷,糧食管理法修正案昨(30)日三讀通過;新法條上路後,將嚴禁國產與進口米混合銷售,違規業者最高重罰1,500萬元;攙偽假冒、廣告不實最高處400萬元。此外,農糧署也將推動糧商登記制度改革,最快將在6個月後提出修正草案。

山水米事件引發全民關注,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昨日晚間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農糧署今(31)日表示,新法上路後,國產米與進口米禁止混合銷售,違反者處10萬元至1,500萬元罰鍰;市售糧食標示與內容物不同、內容物攙偽假冒、廣告不實且屆期未改正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此外,新法也將散裝米納入糧食管理法管理;違規情節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者,市售產品應於三日內下架、一個月內回收。未於期限內下架、回收者,處10萬元至300萬元罰鍰;違規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並應令其停止經營全部或部分項目糧食業務一定期間,或廢止糧商登記或部分糧商登記事項。

農糧署表示,糧食管理法修正案將於公布後6個月生效施行;國產米與進口米買賣進出將分開記錄,且一定規模以上加工及進口業者也應記錄糧食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以利追蹤進口米來源及流向。另農糧署強調,將儘速檢討糧商登記種類及管理等,避免糧商登記證浮濫核發疑慮,邀請業界及相關單位開會協商,最快在半年內提出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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