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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法大翻修 戲院票房透明化受期待

自由時報/ 2014.05.3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鄒念祖、鍾麗華、楊媛婷/台北報導〕「電影法」大翻修,從28條修成24條。草案於29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刪除意識形態類與管制審查類條文,取消現行對電影事業負責人學歷以及曾犯詐欺、背信等消極條件的限制。不過業界最期待落實的是戲院票房透明化,未來像「大尾鱸鰻」或「看見台灣」這種在中南部大受歡迎的電影,將得以掌握更正確且更高的票房數字。

思想掌控條文全都刪

民國72年制定的「電影法」仍有許多思想掌控的條文,例如影片「須激發愛國情操」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得責令電影片修改、刪減或禁演」的規定。不過這些條文早就名存實亡,許多充滿真實性交的影片也在台灣一刀未剪上映。片商認為刪除這些廢文並無意義,重點是要重新審視分級制。

電影法草案將在全台建立票房統計機制,以電腦計算出精確的票房。以往只有台北市有電腦統計票房,其他縣市都是以台北市票房的千分之幾估算,戲院業者常以多報少,製片與發行公司無法獲得應有的票房收入。

製片李烈表示:「有公信力的票房對戲院與片商都是好事,這是最重要的修法條文。」

企業投資抵稅獎勵 延長10年

爲獎勵投資國片,明定企業投資製作可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但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30%為限;由於這項獎勵措施到今年1月8日屆滿,立法院如修法通過後,可再延長10年優惠。

此外,對於外國影片製作業來台拍片,例如食宿、購物或勞務支出等費用,都可有退稅優惠,以便吸引國際大型劇組前來拍片,增進我國演員、工作人員、後製及其他服務參與國際大型電影製作的機會,同時帶來就業機會及促進觀光等附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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