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判1年半可易科108萬
判決指出,王朝誠100年間至花蓮豐濱鄉,謊稱是海軍「海龍潛艦」艦長到花蓮度假,並自稱是某離鄉婦人的丈夫,取得純樸鄉民的信任,再以修車、皮包不見、車禍、欠旅館費、刷卡未過、沒帶現金等各種假理由,開口向鄉民借錢,答應很快就還,卻一去不回頭,共騙走105萬。
同年,王男謊稱是北市大誠高中就業輔導主任,向文山區某理髮店招攬暑期建教合作,每位學生收2萬5000元,理髮店付了10餘萬元要申請5個工讀生,結果暑假都過了一半,學生還沒有派來,理髮店找王男,王避不見面,再向校方查證,才知被騙。
王男被通緝後又跑路至新竹,謊稱自己是幻象戰機飛官,騙謝姓離婚婦人感情,同居、刷對方信用卡、騙吃騙喝半年,謝婦起疑,到網路翻王男底細,才知他是騙子,偷偷報警逮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