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辯不知下屬刑求 被法官「打臉」
江國慶家屬也告陳肇敏等人凌虐致死罪,台北地檢署兩度以逾追訴期為由不起訴,但也兩度被高檢署發回重啟偵查,現由北檢偵辦中。
陳肇敏訴訟期間全程未到庭,由律師代打,他答辯指出,訪談計畫是八十五年十月四日上午八點實施,但江國慶在當日上午四點就已被柯仲慶等人不正取供,他不知道下屬提前訊問,江國慶被刑求與他無關。
但法官認為,陳肇敏指示部下把尚在刑事偵審中的江國慶關禁閉,又指示不具軍法警察官的反情報隊專案小組人員訊問江國慶,並任隊員對江故意違法取供,與江被判死刑有因果關係。
判決指出,專案小組擬定的訪談計畫,明白要「運用聲光、音效等現場環境布置,營造肅殺氣氛,分組輪審,以利突破心防」皆屬不正取供行為。內行人說,講白點就是要對江刑求逼供。
但陳肇敏批閱訪談計畫時,不但未糾正這些違法行為,還批示「訪談時間可酌予延長」,准許隊員以強光照射、分組輪審、營造肅殺氣氛等方式違法取供,靠著刑求取得非出於自由意志、且與事實不符的自白,法官認定陳肇敏指示辦案軍士官執行違法取供,實為環環相扣的整體、繼續性行為,陳肇敏並非不知情,而是「整件冤死案主導者」。
判決指出,軍事法院對江的死刑判決,除了江國慶的自白外,衛生紙、血褲、凶刀等證據都有明顯重大瑕疵而排除採信;法官因此認定,江國慶被起訴與判死,實因過度仰賴由陳肇敏指揮屬下所取得的非法自白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