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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北院判陳肇敏等6人需賠償國防部5955萬

NOWnews/ 2014.05.29 00:00

記者呂炯昌/綜合報導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到刑求、錯殺,國防部在賠償江家後轉向前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等求償。台北地院29日判決軍方勝訴,陳肇敏等6人共應賠償5955萬餘元。

1996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被姦殺案,軍方在1997年8月13日槍決被控犯案的江國慶;2010年5月,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當時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違反軍事審判法,將全案交由不具軍司法警察身份的反情報總隊調查,且對未涉案的江國慶刑求逼供,無視許姓士兵自承犯案的自白,迅速將江國慶槍決,枉顧司法人權。江案在軍事法院再審後改判無罪,國防部依法補償江家約新台幣1億3000多萬元,並聲請假扣押陳肇敏等財產。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開庭時,被告都委由律師出庭,並強調是指示依法辦理,未要求刑求,國防部求償已超過時效等事由抗辯。不過,台北地方法院仍判決陳肇敏等6人共應賠償國防部595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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