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29日)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對於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將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將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間延長3年。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修法將電動車免牌照稅的時間延長到2018年1月5日為止。財政部表示,因應國際新能源車輛的發展趨勢,有必要繼續推動使用智慧電動車政策,為了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建構永續發展環境,因此推動修法,再延長電動車免牌照稅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