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申根免簽證自2011年生效以來,不時傳出台灣民眾因為證件問題而無法入境的消息,外交部再次提醒,免簽待遇不代表可以無條件入境,台灣民眾進入申根區時,除須出示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外,查驗官員也可能要求提供某些文件,包括旅遊醫療保險、旅館訂房確認紀錄與付款證明、邀請函、旅遊行程表、回程機票,以及足以維持旅歐期間生活的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等財力證明。
外交部歐洲司司長張銘忠強調,查驗官員抽查上述文件時,若發現不齊,可以拒絕民眾入境,他並以近期2起入境法國卻遭留置的個案為例,呼籲有意前往歐洲的民眾,出國前最好先購買合適的旅遊醫療保險,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扣留。張銘忠說:『(原音)法國警方都曾要求受盤查的國人提供旅遊醫療保險證明,顯示這項資料雖然不是進入申根簽證國家的必要條件,不過會因為各個會員國執法方式不同,所以顯示法國入出境查驗單位對於這項文件的重視。』
至於上述案例,張銘忠指出,2位都被警方留置在機場過夜,其中1位在補齊相關證明文件後已獲准入境;另1位則是在法國警方無法消除疑慮的情況下,獲得當事人同意後,自行搭機返回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