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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嘿咻未成年女友63次 遭判刑71年

NOWnews/ 2014.05.29 00:00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未成年少女還是不要碰!一名年輕男子日前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雙方進而發展成為男女朋友,之後還發生了性關係並且同住。少女的母親急尋女兒報案,尋獲之後怒控性侵;事後少女母親和男子達成和解,心軟向法官懇請輕判,事後法官查出2人共發生63次性關係,依「一罪一罰」共判刑71年10個月,合併執行3年、緩刑5年。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19歲的男子,前年4月當兵前,透過友人介紹認識了該名13歲的未成年少女,雙方進而交往成為情侶,少女還一度住進男方家中。2人在1年4個月期間,一共發生了63次的性關係;當時只要男方當兵放假回來,2人一見面就會上床,持續到男方退伍。

事後少女發現女兒離家,報警協尋欲找回,才發現和男子住在一起,還得知2人已發生了多次性關係,因此憤而提告男子性侵,檢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訴。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少女未滿14歲前,2人共發生46次性關係,滿14歲後,則是嘿咻了17次,總共發生63次性關係。

開庭後男子和少女都堅稱深愛彼此,也不願意分開,男子還向少女母親求情,自己一定會好好照顧對方;少女母心軟原諒,因此向法官求情;法官依「一罪一罰」原則,未滿14歲前每次判刑1年6月,滿14歲後每次判刑2個月,總共判處71年10個月;但考量雙方已經和解,因此判處合併執行徒刑3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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