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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峰遭合夥告妨害名譽 獲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14.05.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曾德容/台北報導〕秀場天王邢峰與友人林文昌合夥成立建設公司,卻因股權糾紛對簿公堂,邢峰懷疑林文昌在股權上動手腳提告,反而吃上妨害名譽官司;台北地檢署查出,林文昌擔任另家公司董事長期間,曾涉嫌製作不實公司變更登記及股東名冊,被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認定邢峰妨害名譽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

檢方調查,90年間,邢峰透過友人結識時任蒙特梭利啟蒙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文昌,並與林合夥投資明湖新貴建設公司,2人擔任董事,邢峰妻子任監察人,董事長則由林的女兒掛名。

檢方查出,95年間,林文昌被踢爆涉嫌掏空基金會,訟累纏身,邢峰接手明湖新貴董事長,驚覺持股遭變更,且董事會簽到簿及議事錄不實,林文昌則指邢峰說法不實,反告妨害名譽。

對獲得不起訴,邢峰回應:「被他詐騙的受害者很多,還串聯成『受害者聯盟』提告,我只是說出事實就被告,別說法院還我清白,我本來就是清白的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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