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將相關涉嫌人李○騰、張○重、李○鎮帶返所後,李○騰等3人自稱係受莊姓男子約定以一天新台幣2000元代價僱用李○騰等3人至雲林縣元長鄉瓦瑤村工作並挖掘樹木移植。
惟經警方訊問地主劉王○綢及真柏樹所有人劉○南後,均表示並無出售樹木情事,犯嫌李○騰等3人亦無法提出相關証明文件,可資証明其有購買該真柏樹,本案經被害人劉○南對李○騰等3人提出毀損及竊盜告訴後,警方依規定先將3人依竊盜案移請雲林地檢署偵辦。
另一犯嫌莊○盛經警方以電話通知到案說明,稱其與樹主劉○南兄有租貸及債務糾紛且經樹主哥哥劉○欣親自同意將樹木賣他抵銷債務,但莊男只出示廠房租貸契約,並無其他證據可資證明該批樹木是被害人劉○南兄劉○欣所有,全案經警訊後再行將莊嫌部分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圖說:警方到達現場後發現共有真柏樹34棵已遭挖掘準備載走,所長張添財立即指揮員警將現場工作之所有人員帶返所了解相關案情。(記者陳昭宗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