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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著報稅嗎? 別忘了6/3前也要繳房屋稅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曹逸雯 台北 2014.05.28 00:00
報稅進入倒數,不過,有房子的民眾別忘了還要繳房屋稅。財政部提醒,103年期房屋稅的繳納期限至6月3日止,還沒繳的屋主別忘了繳稅,否則逾期將會被加徵滯納金,不過,由於逾期2日才需加徵滯納金,因此,最遲在6月5日晚上12點以前務必要繳納稅款。

財政部賦稅署今(28)日表示,103期的房屋稅5月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因5月31日及6月1日適逢周六及周日,6月2日又碰上端午節,因此依法順延至6月3日(星期二),提醒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

依房屋稅條例第18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沒有在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則將移送強制執行。

由於依規定是每超過2天將加徵1%的滯納金,因此,在6月5日(星期四)晚上12點以前,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納房屋稅,雖然已逾期,但因沒超過2天,因此還不會被加徵滯納金。

財政部也提醒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納房屋稅的民眾,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房屋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

房屋稅原則上是以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按每一房屋稅籍核發繳款書,如持有2筆房屋稅籍即會收到2份稅單,如稅單遺失或未收到稅單者,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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