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5/282.發生緣由:媒體新聞報導3.因應措施:1.漢翔公司最近正爭取國外某家航太大廠的飛機機身、機翼的複材與金屬件長期訂單,金額高達100億元乙事。經查係媒體善意臆測,本公司特予澄清。2.另報導漢翔總經理兼台灣區航太公會理事長徐延年說,漢翔並有直接生產中國商飛公司C919結構件及零組件訂單。經查漢翔並未直接承接中國商飛公司C919結構件及零組件訂單,經查係媒體筆誤,報導非事實。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漢翔任何訊息,均應以本公司發佈之重大訊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