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在建低溫乙烯儲罐及部分空分裝置2.事實發生日:103/5/28~103/5/28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總金額: 不含稅價人民幣140,021,915.58元,含稅價163,825,641.23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通達氣體工業(揚州)有限公司。(2)與公司之關係:遠東聯石化(揚州)有限公司 與通達氣體工業(揚州)有限公司均為本公司之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1).原因: 通達氣體工業(揚州)有限公司從事乙烯儲罐、氧氣等氣體生產與服務等業務,應當地海關對進口乙烯化學品儲存監管要求,需自有實體裝置設備,故向遠東聯石化(揚州)有限公司購買前期已建造之乙烯儲罐及空分廠專案資產。(2)前次移轉a.所有人: 不適用,首次轉移。b.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不適用,首次轉移。c.前次移轉價格: 不適用,首次轉移。d.前次移轉日期: 不適用,首次轉移。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損失為人民幣67仟元(處分損失為處分資產需繳納的印花稅和評估費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交付與付款條件: a. 於買賣雙方董事會通過後,另行擇日簽訂買賣合約。 b. 付款條件: 交付合約標的物且驗收合格後付款 (2)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交易決定方式:議價。(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弘瑞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鑑價報告書。(3)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專業估價機構名稱: 弘瑞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估價金額:不含稅價人民幣140,021,915.58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弘瑞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楚志忠 註冊資產評估師32000739弘瑞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顧世漢 註冊資產評估師32020417弘瑞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沈志平 註冊資產評估師32080006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同上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通達氣體工業(揚州)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所需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3年5月28日22.監察人承認日期:民國103年5月28日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