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韶涵12年前與青田音樂,簽定10張專輯唱片合約,青田再委由福茂唱片執行發片,但張韶涵只發行6張就主動終止合約,青田、福茂聯手指控違約,求償損失3469萬;台北地院昨認定張韶涵是合法終止合約,兩公司無權要求賠償,判張韶涵只須返還青田第7張專輯的預領酬勞4萬元,其餘3465萬元免賠,仍可上訴。張韶涵透過經紀人回應:「很滿意這個結果。」福茂唱片則表示:「還沒有看到判決的主文,細部的相關問題先不回應,但確定的是,福茂唱片一定會繼續上訴,以彰顯唱片界該有的倫理。」(圖:天涵音樂,記者張文川、王郁惠、張釔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