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玲向檢察官說,當晚到新北市汐止區汐科火車站附近的林男住處,她在床上看電視時,林男突從後方環抱,撫摸胸部,被她一把推開,凌晨3點,林男竟「摸上身」親吻下體,對她性交;上午8點,又趁她半夢半醒之際,再度發生性行為,她說:「他是男生,我不敢反抗。」
女曾示愛 男不起訴
小玲說,本想「這件事就算了」,但懷孕後問林男要怎麼辦,卻得不到承諾,還一直將問題拋回來,感覺「沒負責的誠意」。
檢方調閱雙方訊息紀錄,發現小玲曾發LINE給林男「我單方面喜歡你,你不喜歡我,這家庭會幸福嗎?」認為小玲對林男存有愛意,甚至有意結婚,且雙方事發後持續聯絡,與遭性侵者反應不同,且無證據顯示林男用脅迫手段發生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