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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懷孕 嫁不成告性侵

自由時報/ 2014.05.2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23歲女子小玲(化名)指控,去年在約會網站認識林姓男子,林男約她到住處過夜,當晚發生性行為,隔天早上8點,林男醒來再戰,這2次都未戴保險套,事後小玲趕緊吃避孕藥,但仍懷孕,只好傳訊息給林男「我要結婚,你敢嗎?」卻換來敷衍回應,小玲怒告性侵,士林地檢署偵查發現,小玲事後還傳送示愛簡訊給林男,因而對林男不起訴。

小玲向檢察官說,當晚到新北市汐止區汐科火車站附近的林男住處,她在床上看電視時,林男突從後方環抱,撫摸胸部,被她一把推開,凌晨3點,林男竟「摸上身」親吻下體,對她性交;上午8點,又趁她半夢半醒之際,再度發生性行為,她說:「他是男生,我不敢反抗。」

女曾示愛 男不起訴

小玲說,本想「這件事就算了」,但懷孕後問林男要怎麼辦,卻得不到承諾,還一直將問題拋回來,感覺「沒負責的誠意」。

檢方調閱雙方訊息紀錄,發現小玲曾發LINE給林男「我單方面喜歡你,你不喜歡我,這家庭會幸福嗎?」認為小玲對林男存有愛意,甚至有意結婚,且雙方事發後持續聯絡,與遭性侵者反應不同,且無證據顯示林男用脅迫手段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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