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法院設有自由貿易區法庭,如今自由貿易區法庭再設立調解室,「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為首家進駐單位。
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名譽主任周禹鵬在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大陸已有司法調解、人民調解和行政(政府)調解,但引入行業協會或商會的「商事調解」在大陸是首次。
周禹鵬表示,這次由法院銜接社會組織機構的調解是創新,一般來說,調解費用是訴訟的20%,當事人可節省相當大的成本。
浦東法院副院長曹潔表示,可委託非訟調解的主要是屬自貿區法庭審理,且與上海自貿區相關的投資、貿易、金融、智慧財產權和房地產糾紛等案件,當事人可在訴前、庭前、審中三階段自願啟動調解。
曹潔表示,當事人可從受託調解組織的調解員名冊中,選定調解員。調解期限一般為25個工作日,可延長15個工作日。
一旦調解達成協議,法院會審查確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若調解未達成協議,或協議未被法院確認,則由自貿區法庭繼續審理。